上海虚拟电厂:调节能力50 元/千瓦·年奖励

【上海市出台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】5月19日消息,上海市印发《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以资金奖励形式,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

【上海市出台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】5 月 19 日消息,上海市印发《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以资金奖励形式,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、新型储能企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,2025 年奖励标准适用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并网项目。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,按调节能力给予 50 元/千瓦·年奖励,每个平台奖励上限 150 万元/年,奖励期 3 年。对智能充电桩 V2G,依据电网企业调节能力考核结果(考核规则另行发布)给予奖励,奖励期 3 年。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 2024 年底前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,可获智能充电桩奖励;2025 年及以后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,不再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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