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7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》。据悉,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结合公司债券领域相关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;二是基于债券市场发展和业务风险变化情况,结合监管政策导向,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,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前瞻性引导和预防性规范作用。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,对于负面清单中提及的特殊行业类型发行人——房地产公司,此次负面清单删除了“闲置土地”“炒地”“捂盘惜售”“哄抬房价”等相关表述,调整为“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